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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政策解读

一、修改背景

评估是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着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是否公平公正,《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是用以规范全市房屋征收评估程序,保障征收补偿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该办法于2012年3月13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同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西安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2017年市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要求,《评估办法》作为规范性文件须在有效期届满后修改完善并按程序重新发布。

二、修改的基本思路

此次修改在保持现行《评估办法》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基本稳定的前提下,进行了适度的完善和调整补充:

一是体现新思想和新理念。修改后的《评估办法》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以人民为中心”的新思想新理念,贯彻和落实了人民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切实解决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比如:在本次修改中明确、规范了评估机构选定程序的相关内容,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参与权、选择权和知情权,便于项目征收部门及评估机构实际操作。

二是衔接新政策和新制度。此次《评估办法》的修改是对2018年颁布的《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办法》和2020年出台的《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相关政策的衔接和落实。

三是吸收新经验和新做法。结合近年来我市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实际需要及其他城市先进的经验和做法。

三、修改的主要内容

根据省、市政策的调整以及工作实践,我们对《评估办法》的内容进行了修改与完善。新《评估办法》共六章三十六条,重点把握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障被征收人的参与权、选择权和知情权

在本次修改中明确和进一步规范了评估机构选定程序的相关内容,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办法》规范了评估机构选定主要程序,采用“三个公告”的方式保障被征收群众的参与权、选择权和知情权,同时也有利于政府部门及评估机构实际操作。

房屋征收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将确定的评估机构名单在市房屋征收信息平台和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二)完善行政主管部门组建评估专家委员会等相关内容

《评估办法》明确,市房屋征收主管部门组织成立西安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专家委员会),评估专家委员会由房地产估价师以及价格、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评估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由市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制定。

为解决少数被征收人拒绝配合房屋征收评估影响征收项目正常运行的现实问题,维护绝大多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新《评估办法》中增加了被征收人不配合评估工作时,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的相关程序。

(三)建立房屋征收信息平台利用互联网信息对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提供服务和信用监管

新《评估办法》增加和明确,市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应建立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和信用档案,并通过房屋征收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评估机构名单、等级、诚信记录等信息,为被征收人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提供参考和依据。为增强房屋征收行政管理部门的服务意识和监管责任,结合目前 “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城市大数据”和智慧城市建设,运用网络信息服务加强对房屋征收项目和评估机构事中事后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