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88号建议的复函
任矿、毛继东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中心城区城棚改项目纳入全市大盘子统筹实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及莲湖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基本情况
2007年8月,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正式成立,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由相关部门授权,集中办理改造范围内计划、立项、征收补偿、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并由市规划局、市国土局派驻两个处室办理规划、土地建审手续。各区、开发区也相继成立工作机构,为改造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相继出台了《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完善了改造政策体系,提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整项目(村)拆除、安置先行、有形无形并重”的改造模式,由区政府组织实施改造工作,实现了大规模的征收补偿和回迁安置。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城棚改项目368个,涉及群众26.7万户、86.8万人。已回迁项目269个,涉及群众17.5万户、56.4万人。先后为西安铁路北客站、大明宫遗址等一批国家和省市重点项目提供了建设用地近2.56万亩,规划幼托125处、小学48处、中学12处,打通各类城市道路200余条。房屋征收及安置房建设累计完成投资约2500亿元,加上配套开发累计完成投资约4000亿元。经过全市上下的不懈努力,困难群众居住条件得到改善,城市功能和承载力得到提升。做为西安市中心城区,莲湖区城棚改项目共67个(全部完成和正在实施的53个,未启动14个),涉及约3.656万户、11.2519万人,安置面积约617.3887万平方米。目前为止,39个项目已完成回迁安置,涉及约2.0486万户、6.4661万人,安置面积约383.6252万平方米;14个项目未完成回迁安置,涉及约1.6074万户、4.7858万人,安置面积约233.7635万平方米。
2019年1月,根据我市机构改革安排,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挂牌成立,原市城改办承担的立项、规划、土地等行政审批职能分别移交市发改、资源规划、住建等部门,原下属单位综合执法监察支队、建设工程监管中心整建制划归市住建局,原双管处室土地管理处、规划管理处返回市资源规划局办公。
二、建议回复
我市自实施“中优”战略及严格落实《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0-2035年)》以来,全面提升了城市功能与品质,优化了城市环境,提高了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升了人民群众居住环境,有效保护了城市历史风貌,特别历史城区及城址环境、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建筑。根据贵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现实情况,我们考虑可以通过以下措施稳步推进:
一是将中心城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与当前实施的城市更新工作有效结合起来。2022年1月《西安市城市更新办法》正式施行,提出了“优先保护生态环境和城市特色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的城市更新理念。按照国家住建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要求,“鼓励采用绣花功夫,对旧厂区、旧商业区、旧居住区等进行修补、织补式更新”;“提倡分类审慎处置既有建筑,推行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和微改造。”目前,莲湖区已就北院门区域的西仓园区更新项目申报了全市23年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做出了有益的尝试。下一步可按照微更新微改造的思路,充分发挥区级政府主体责任,立足老城区现状,优先保护历史文化,不断加快微更新步伐,不断完善区域设施配套,逐步改善城市建设面貌,提升居民幸福感。
二是利用好当前相关政策合规有序推进中心城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据了解今年上半年,国家层面针对特大和超大城市建设发展,已经初步提出了继续实施城中村改造的相关要求,下一步还会针对性地做出安排并出台配套支持政策。作为主城区,目前莲湖区尚未完成辖区所有城中村的改造工作,下一步可充分把握这一政策机遇,按照合规有序的原则,在全市的统一部署下,妥善化解资金平衡、规划限制、融资困难等现实问题,我们将充分考虑贵区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实际和困难,积极推进剩余城中村的改造工作,促进莲湖区城市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
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是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必然结果,是前无古人的事业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是一个需要不断探索、总结、完善的过程,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根据改造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相关部门建议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规范改造,让广大群众生活地更加幸福,让我们的城市更加美丽。您关于我市城改工作的建议,我中心会向市委、市政府汇报也会将其转达相关职能部门。感谢对我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和城市更新事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欢迎继续为城市建设出谋划策。
西安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事务中心
2023年6月28日
(联系人:杨军民 电话:18009227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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