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
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656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A
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
签发人:韩利敏
市城改函〔2023〕21号

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656号提案的复函

许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城中村改造遗留问题创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7年以来,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从服务经济建设、环境提升、保障民生、社会管理等多角度出发,经过不懈努力,产生了良好社会和经济效益,改造效果不断彰显。通过改造,群众居住生活条件大幅改善,普遍实现了房屋增值、收入增长,据不完全统计,城中村改造后群众财产性收入平均增加了5—7倍,棚户区改造后群众财产性收入平均增加了2—3倍。通过改造推进了城市建设,改善了城市面貌,拓展了城市发展空间,为西安铁路北客站、新行政中心、大明宫遗址等一批国家和省市重点项目提供建设用地1.93万亩,提供储备用地8089亩,打通各类城市道路200余条,完善了各类市政设施建设。

成绩取得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遗留问题。遗留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是:一是我市前期的相关政策规定:“城棚改项目安置部分可以先行建设、同步办理手续”,造成了我市城棚改项目中未批先建、补办手续的现象较为普遍,部分项目存在违规建设现象;二是部分未批先建的项目按照当时的规划标准进行了建设,达不到现行规划审批要求,完善手续相对滞后;三是因前期部分开发企业实力不足造成资金链断裂、项目涉法涉诉等多种因素影响,造成部分项目“回迁慢”、“办证难”等遗留问题。

为解决城中村改造遗留问题,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遗留问题处置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21〕57号),从规划管控、土地供应、手续完善、责任落实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特别是对规划指标、土地出让金缴纳提出了分类处理的意见,有效的衔接了我市各时期改造政策;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财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人防办、市城改事务中心8部门联合印发了《西安市处理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实施方案》(市资源发〔2021〕188号),从处理范围、工作原则、处理措施、处理程序、实施惩戒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特别是在处理措施中,在完善用地审批手续、补交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开展规划验收或规划现状核实、开展竣工验收或房屋质量安全鉴定等方面从政策方面实现了突破,有效解决了处理遗留问题工作瓶颈;市处遗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处理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具体措施(试行)》(市处遗办发〔2022〕1号),补充完善了我市处遗政策,确保了政策落地。

目前,全市正全力推进城中村改造遗留问题解决工作,已有65个城棚改项目纳入处遗范围。在处遗工作推进过程中,依然面临新的问题,主要是随着机构改革、行政权力下放,各区执行处遗政策时出现了政策理解层次、政策执行力度、政策标准使用的不一致,导致了全市在处理遗留问题上的效果不均衡。例如:长安区、临潼、经开、浐灞、航天充分利用处遗利好政策,借此东风出重拳、动真格化解辖区历史遗留问题,将辖区遗留城棚改项目应纳尽纳,形成台账,下定决心三年内彻底解决,给予群众和社会各界高度希望;未央、灞桥、雁塔、高新虽未全部纳入,但态度积极,将大部分项目纳入,且不断寻求探索解决剩余项目问题的措施和办法;新城、碑林、莲湖以土地证为条件,将大部分城棚改项目未纳入;曲江新区以消防安全为条件,将大部分城棚改项目未纳入。

针对在处理城中村改造遗留问题上出现的新情况,我们计划下步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夯实区级属地责任。督促有关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对辖区内正在实施的城棚改项目和遗留问题项目负总责,组建工作专班,强化工作力量,逐项目摸清底数、梳理问题,实行清单管理,限期解决项目问题。二是加快项目手续办理。充分利用处理遗留问题利好政策窗口期,按照“尊重历史、依法依规”的原则,加强政策指导,积极协调并配合属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下大力解决项目规划指标、土地供应、竣工验收、产证办理等突出问题,完善项目手续。三是限期解决遗留问题。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属地负责、妥善解决”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我市政府法院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行政权和法院司法权的协调、配合作用,抓紧解决项目的涉法涉诉遗留问题,力争2年内全部解决项目存在的遗留问题。

追赶超越无坦途,乘势而上须奋进。我市“八项重点工作”已全面展开。我中心将以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讲话精神为指引,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努力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奋力谱写全市棚改追赶超越新篇章,为大西安建设再立新功!

感谢您对我市棚户区改造事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欢迎您继续为棚户区改造事业出谋划策。


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

2023年6月28日

(联系人:刘庆 电话82624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