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
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579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B
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
签发人:袁海林
市城改函〔2022〕41号

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579号提案的复函

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我市城市建设管理服务水平提升工作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贵委提案站在西安全局,深入研究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服务水平相关问题,质量很高。贵委建议“在城市更新过程中提升规划设计水平,尽量还原保留老建筑,实施“拯救城市老建筑计划”,让文化融入城市肌理,留住城市文化的根和魂,满足市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我市开展城市更新工作提供了很好的指导意见,我们对此表示衷心地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近年来,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城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工作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和具有历史文化特色国际化大都市建设,由我中心牵头负责扎实做好西安市城市更新工作,截至目前主要完成以下任务:1.2021年11月4日我市被住建部列为全国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城市,新城区易俗社、幸福林带,碑林区老菜场等3个项目作为示范项目上报住建部;2.2021年11月19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安市城市更新办法》;3.即将颁布《西安市“十四五”城市更新规划》;4.初步构建城市更新工作机制和政策体系;5.先行先试雁塔区沙滹沱、未央区大学城等8个城市更新试点片区,保障了全运会中心场馆建设,改善了城市区域环境形象。

在上述一系列工作过程中,我们逐步探索形成“两保三高”(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特色文化、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的城市更新工作理念,始终把“尽量还原保留老建筑”,“让文化融入城市肌理,留住城市文化的跟和魂,满足市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基本工作原则予以坚持。例如:1.在《西安市城市更新办法》总则第九条规定“城市更新范围内涉及优秀近现代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城市更新工作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2.在《西安市城市更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把“坚持西安特色,保留城市记忆”作为更新试点工作基本原则之一,明确提出“要彰显西安十三朝古都、工业遗存资源丰厚等地方特色,坚持应留尽留,及时开展调查评估,梳理测评既有建筑状况,保留利用既有历史建筑和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保持西安老城区传统格局和街巷肌理,加强老旧工业遗存改造、修缮和利用,坚持低影响、近自然、本地化、易维护,可持续的更新模式,延续城市特色风貌,保持老城区自然环境,保留西安特有的地城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等基因”。3.在《西安市“十四五”城市更新规划》中,明确各区更新片区对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老建筑加强保护利用。4.在易俗社、老菜场等示范项目建设中,最大限度的保留城市肌理和老建筑功能基础,修缮破损环境设施,活化利用既有建筑,营造特色场所空间,重现市井烟火气,新旧生活方式充分交融,相关经验做法被住建部第一期《城市更新情况交流》印发。

目前我市城市更新工作已经初步构建多层级多要素的特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及时总结经验、科学规划设计、完善制度规定,不断提高历史老建筑的保护与活化利用工作质量,推动历史文化遗产在有效保护利用中成为特色标识和公众时代记忆,让历史文化和现代生活融为一体,实现永续传承。

再次感谢贵委对城市更新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并希望今后对此项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