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
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31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B
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
签发人:韩利敏
市城改函〔2022〕36号

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31号建议的复函

孙耀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西安市城中村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7年以来,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从服务经济建设、环境提升、保障民生、社会管理等多角度出发,始终把城中村改造当作改善民生、推动城市发展的“民心工程、民生工程、幸福工程”,使城中村改造这一城市建设管理的“难点”变为城市发展的“亮点”,这一社会关注的“焦点”变为经济发展新的投资“热点”,从而产生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通过实施改造,群众普遍实现了房屋增值、收入增长,实现了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拓展了城市发展空间,完善了各类配套建设,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关于您在提案中提到由政府统一规划,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加快改造我市剩余城中村的建议,使我们的工作思路得到了极大的启发。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我市即将启动西安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重点城中村改造工作。

全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重点城中村改造工作将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依法依规、防范风险”的原则,科学编制项目规划方案,统筹区域低效用地连片改造,确保项目经济平衡。依法依规开展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切实防范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严格落实区级政府主体责任,统筹加快手续办理和安置房建设,确保城中村改造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一是坚持突出重点,科学制定改造计划。绕城高速公路以内未改造的城中村共68个,按照“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位于西咸新区、浐灞生态区范围内的49个城中村由管委会自行制定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位于新城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等城市核心地段的19个城中村是近期实施的重点,其中1个采取城市更新方式、2个采取整治提升方式、3个采取城改遗留项目方式、13个城中村利用政府财政资金组织实施。

二是统筹资金来源,防范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由市级财政利用周转资金借支区级政府、市属国有企业通过购买资产包等方式支付区级政府、区级财政自行筹集、通过发行棚改专项债等方式筹集城中村改造建设经费。同时,重点村改造应同步编制规划、同步报批土地、同步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力争实现当年资金到位、当年完成征收、当年出让土地,确保资金的高效使用。项目腾迁土地出让收入,市级计提部分按规定先计提、再按程序用于重点城中村改造。

三是严格控制成本,确保项目经济平衡。为畅通项目融资渠道,加快手续办理,需统筹将批而未供及重点村周边低效闲置用地纳入改造范围,作为项目异地安置用地和平衡开发用地来源,合理确定项目用地范围和规模,科学制定征收补偿标准,严格控制改造成本,尽可能优化项目规划方案,通过开发运营收益实现项目经济平衡。

四是就地异地安置相结合,统筹解决保租房房源。重点村改造项目安置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应,原则上按照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安置被征收人。异地安置住宅房屋按照保租房标准规划设计,产权到户。异地安置住房和安置商业用房,由村集体与群众签订租赁协议后,统一由市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并向村集体支付租金,保障安置群众长远经济收益。

五是强化属地责任,明确各方职责。严格落实区级属地责任,由各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改造项目征地补偿安置资金筹集、集体土地一级整理、安置房建设、回迁安置以及信访维稳等工作。市级各相关部门按照“依法依规、专人负责、限时办结、高效运转”的原则,限时办结项目有关手续。由各区政府分别会同市市属国有企业,合作成立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重点城中村改造工作。

追赶超越无坦途,乘势而上须奋进。我市九项重点工作已全面展开,我中心将以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讲话精神为指引,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全市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计划及工作目标,克服“新冠”疫情影响,努力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奋力谱写全市棚改追赶超越新篇章,为大西安建设再立新功!

感谢您对我市棚户区改造事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欢迎您继续为棚户区改造事业出谋划策。


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