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262号建议的复函
王天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解决我市城棚改项目遗留问题的建议》(第026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西安市大规模系统地进行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工作始于本世纪初,改造工作成绩斐然、成果丰硕、举世瞩目,改造经验为全国所学习和复制,形成了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的“西安模式”。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些年伴随着上位法律规范的不断完善、外部经济环境的改变和房地产市场不确定性的增加,一部分改造项目在改造主体资金的筹措和利用,城棚改安置楼规划、土地和建设手续办理模式的探索前行,城棚改项目征收(拆迁)、建设、回迁、办证等全链条程序落实环节暴露出来的问题开始集中显现,再加上一定程度上存在的安置楼建设中违规私改加盖、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不够、行业指导监督不实、改造主体准入门槛把关不严等问题,造成了我市目前部分城棚改项目在建设、回迁、办证等阶段不同程度地存在转圈、停滞甚至停止的局面,客观上形成了城棚改安置楼建设不守时、群众回迁不准时、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办证不及时的尴尬局面,遗留了一定规模的未完成建设、未回迁群众、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城棚改项目,影响了广大拆迁(征收)、回迁群众和参与改造企业的合法权益,影响了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和国家中心城市的良好形象。
为有效解决我市城棚改遗留项目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处遗工作专班,多次下发工作通报并召开处遗专题推进会议,研究部署、强力推进城棚改项目遗留问题解决专项工作。市政府办公厅、市自然资源局、市处遗办等相关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遗留问题处置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21〕57号)、《关于印发西安市处理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市资源发〔2021〕188号)、《关于印发<关于处理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的具体措施(试行)>的通知》(市处遗办发〔2022〕1号)、《关于加快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问题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2〕2号)等相关文件政策,为我市城棚改项目遗留问题解决提供了政策依据:一是解决各项手续办理难问题。如用地审批手续的完善、土地出让价款的补缴、规划验收或规划现状核实的开展、房屋竣工验收的开展、违法查处及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等,都制定了项目范围、办理条件、工作内容和处理程序;二是解决安置房验收等问题。对因一些历史原因不能竣工验收城棚改项目,只要房屋质量合格且无重大火灾隐患,由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出具《房屋质量安全检测审定函》,作为不动产登记的要件之一;三是解决“钉子户”问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西安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与强制执行工作流程》等法规政策文件,对解决“钉子户”问题涉及的棚改项目房屋补偿方案审核备案、房屋补偿决定的作出和送达及申请强制执行的步骤等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解决我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工作指明了方向。
同时,市处遗办印发了《西安市加快处理房屋“办证难”遗留问题工作情况暨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市处遗办发〔2022〕4号)和《西安市城棚改安置住房遗留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市处遗办发〔2022〕5号)。《西安市加快处理房屋“办证难”遗留问题工作情况暨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再一次明确了“办证难”遗留问题处置的总体要求、任务目标、处置范围、工作原则、政策依据、实施步骤、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西安市城棚改安置住房遗留问题整改工作方案》针对我市具体城棚改项目的遗留问题处置,明确了项目数量,明确了部门职责,明确了整改任务,进一步夯实了任务清单、牵头和责任单位以及时间节点。
2019年西安市实施政府机构改革,原市城改办各项行政职能移交给了市发改委、市资规局和市住建局等部门,不再承担审批和监管责任。但我中心不改初心,依然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只争朝夕的劲头为推进我市城棚改项目遗留问题的解决继续努力奋斗。我们将一如既往地高标准地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解决城棚改项目遗留问题的决策、部署,积极协调各相关市级部门、各相关区县、开发区,全力持续推进城棚改遗留项目“回迁难”、“办证难”问题的解决,最大限度维护广大群众和参与企业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市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欢迎您继续为我市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工作出谋划策。
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
2022年7月21日

陕公网安备 610113020009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