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
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225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B
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
签发人:李根成
市城改函〔2022〕48号

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225号建议的复函

白秀兰代表:

您提出《关于都城隍庙低洼棚户区改造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棚改工作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城市更新发展的需要,《西安市城市更新办法》已于2021年11月份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也在紧密出台中。

《西安市城市更新办法》中明确我中心负责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指导区县、开发区城市更新工作。各区政府对本辖区城市更新工作承担主体责任,负责统筹推进本辖区内的城市更新工作。各区确定的城市更新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城市更新工作。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以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片区策划方案为基础,在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充分尊重民意的基础上,提出下一年度城市更新实施计划建议,报市城改事务中心。

您与群众们的期盼我们已熟知、也十分理解,我们将与莲湖区城改事务中心积极协调,争取早日将城隍庙低洼棚户区纳入城市更新片区实施计划,为群众解决生活上的困难。

感谢您对我市棚户区改造事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欢迎您继续为棚户区改造事业出谋划策。


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