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
签发人:李根成
市城改函〔2020〕56号
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153号提案的复函
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
贵委《关于我市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的建议》的153号提案收悉,经过研究,现回复如下:
我市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经过十来年的发展,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在回迁安置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是客观存在的,表面上看是回迁安置问题,实质上是项目的立项、建设、验收、回迁和管理全流程各个环节的问题。目前,2008年、2014年出台的《西安市棚户区改造办法》均已失效。随着国家宏观政策调整,我国一线城市已将城市更新工作作为稳增长、促民生、提形象的重要手段。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为指引,以加快我市国家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大都市建设、加快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大生态和文化保护力度为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通过完善政策体系,统筹我市城市低效用地,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统筹老区新区发展,保护古都风貌,推动文化传承创新,将单一的城棚改转型升级为更具活力的城市更新,采取“保护传承、整治提升、拆旧建新”等多种方式,依法依规推动我市国土空间规划范围内的城市更新,有效解决我市城棚改发展的瓶颈问题,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助力我市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努力实现追赶超越。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按照市委第十三届十次全会和全市迎全运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工作大会会议精神,我们市城改事务中心在前期摸底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西安市城市更新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8月4日通过西安市司法局已在网上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一)贵委提出的“强化市级政府在城棚改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建议,在《办法》的第一章“总则”的8条中全部涉及,不再祥述。
(二)贵委提出的“加大城棚改项目遗留问题处置力度”建议,针对超期回迁项目问题,我们在充分调研基础上,4月22日出台了《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关于下发〈全市27个超期回迁项目督落方案〉的通知》(市城改发〔2020〕10号)文件,目前正在加大力度进行督促落实。
(三)贵委提出的“加快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建议,在《办法》的第二章“城市更新规划”的6条和第五章“附则”中全部涉及,不再祥述。
(四)贵委提出的“加强法律和政策支持力度”建议,在《办法》的第三章“城市更新项目管理”的9条和第四章“资金保障与支持政策”的3条中全部涉及,不再祥述。
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
2020年8月20日
(联系人:向新建 电话8246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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