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 公开制度 / 信息公开年报 / 正文

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和省、市等有关规定要求,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编制了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电子版可在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门户网站(http://www.xascgb.com)下载。联系单位: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电话:029-83647822、029-82621209。

一、总体情况

2022年,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贯彻“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

2022年,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规定1件,发布公示公告3条,在线征集7条,主动面向公众广泛征求意见,为政策出台提供决策依据;公开部门预算、三公经费4条,及时公布《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及公开报表》和《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三公经费”决算说明》等重要财务信息;公开发布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17条,在西安日报、西安发布APP等媒体刊发关于西安市城市更新试点项目等原创稿件共计8篇,及时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全市的改造工作动态。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16件,均已按规定答复完毕。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0件,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4件,均已依法依规办理。全年未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

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加大督导力度,全面推进组织建设、门户网站建设、制度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增强,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有效地保障了公民知情权,促进了政府公信力的提升。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中心坚持日常巡检监测,持续优化完善网站布局,认真做好门户网站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制定完善信息审核发布机制,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等环节流程,严把发布审核关,全面提高中心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门户网站首页已链接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西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各省市各行业政务服务网,方便群众网上办事。做好集中公开和动态更新工作,不断提高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

(五)监督保障

中心成立由中心主任担任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政策研究处,政策研究处处长为办公室主任,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主要负责中心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中心将网站内容保障、运行维护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同时从加强组织领导、推进问题整改、守好网络安全、严肃执纪问责等方面,不断加强中心门户网站运维管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6

0

0

0

0

0

11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三、

(一)予以公开

30

0

0

0

0

0

3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2

0

0

0

0

0

12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75

0

0

0

0

0

7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1

0

0

0

0

0

1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20

0

0

0

0

0

12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3

1

0

0

4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依法公开、主动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有的政府信息应依法公开而未公开,导致被法院责令重新作出告知。

下一步,我中心将认真履行职责,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不断提升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我中心未收取信息处理费,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


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