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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编制了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电子版可在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门户网站(http://www.xascgb.com)下载。联系单位: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电话:029-83647822、029-82621209。

一、总体情况

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继续以公开、便民、高效为基本要求,发挥信息公开在服务公众、接受监督、回应关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门户网站、官方微博等平台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力度;完善各项信息公开规章制度,扎实推进重点事项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多渠道多维度加大信息公开。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结合政府网站考核和“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公开主动性,及时调整优化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版块设置,适时增减公开内容,不断扩大主动公开范围。2019年,我中心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文件9件,及时公开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发布公示公告5条,在线征集2条,主动面向公众广泛征求意见,为政策出台提供决策依据;公开部门预算、三公经费3条,及时公布了《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及公开报表》和《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三公经费”决算说明》等重要财务信息;公开发布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3条,发布市、区两级有关城棚改工作的原创信息共计116条,及时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全市的改造工作动态;通过厅门户网站公众信息服务平台咨询投诉栏目答复处理网民留言6条,回复率100%,官方微博累计发布信息90余条。

(二)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2019年,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通过强化时效意识、主动协调意识、办理规范意识、法律意识,确保依申请公开答复合法有据、流程规范合理、形式严肃严谨。2019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296件,均已按规定答复完毕。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2件,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16件,均已依法依规办理。2019年未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任何费用。

(三)加强网站主平台、政务新媒体建设。2019年,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持续加强以门户网站为主的政务公开多平台建设,按照政府网站的定位和发展方向,对门户网站栏目进行优化调整,逐步打造“集约化、扁平化”政府网站,将新闻动态、政务公开、政策法规、机构建设、专题报道等5大栏目的29个子类目进行精简整合,清除网站错链断链,网站可用性、内容丰富度显著提升。为配合重点工作开展,2019年门户网站持续更新违规收送礼金专栏、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专栏,新增我向总理说句话2020网民建言征集活动、社会满意度测评等专栏,共发布信息19条。

(四)建立公开工作长效机制。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明确1名中心领导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同时,注重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规范工作机制,完善《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等规定,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1

1

1

规范性文件

2

2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1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六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

2398800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93

3

0

0

0

0

29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一)予以公开

272

3

0

0

0

0

27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0

0

0

0

0

0

2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93

3

0

0

0

0

29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




2


6

10


16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网上互动不够、调查征集滞后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作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互动,做好及时回复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办理水平。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增强全体人员政务公开意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