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促进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高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我中心各处室(以下统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适用本制度。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四、信访维稳处负责全中心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推动,并对中心各处室进行考核。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为年度考核,于每年年底进行。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二)工作推动及制度建设、执行情况;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五)政府信息审查工作情况;
(六)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置情况。
七、考核方式:
信访维稳处会同各处室单位抽选人员组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组,通过采取调阅资料、座谈了解、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考核。
八、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九、考核不合格的行政机关,由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合格的,由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提请中心机关给予通报批评。
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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