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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内容的通知

各处室、综合监察大队,质监站、招投标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74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13〕102号)要求,结合我办实际,现就我办确定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二、干部任免信息;

    三、已取得《城中村改造方案批复》名单;

  四、已取得《棚户区改造方案批复》名单;

  五、保障房性住房年度任务信息;

  六、《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批复》;

  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八、招投标、合同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