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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试行)

                          单位:元/m2月
  一、多层住宅(六层以下,含六层)

  收费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收费标准 0.45 0.40 0.35 0.30

  二、高层住宅

  收费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收费标准 1.50 1.20 0.90 0.70

  三、办公写字楼

  收费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收费标准 5.00 4.00 3.00 2.00

说明:
  1、此等级收费标准参照省建设厅印发的《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指导标准》,四级为达不到三级服务标准的收费标准。

  2、房屋面积以建筑面积计算。

  3、上述收费标准为基准价,上下浮动幅度为10%。四级收费标准的下浮幅度可由双方协商约定。

  4、具有电子对讲、周边红外线监控、背景音乐、绿化喷泉等条件的高尚多层住宅可参照高层住宅收费标准执行。

  5、住宅、办公及营业用房以房屋实际用途区分。

  6、同一住宅区内有高层住宅及多层住宅的,按其公共设施设备等硬件规模及服务水平状况,分别确定等级收费标准。

  7、多层住宅区内的办公和营业用房分别在住宅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100%、200%。住宅用作办公的加收100%。

  8、七层住宅楼(不设电梯的)参照多层住宅收费。

  9、高档办公写字楼的收费标准可按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合同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