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计划开展媒体宣传-改造项目互联网舆情监测服务项目,为保证采购的公正公开,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价。
一、项目名称:媒体宣传-改造项目互联网舆情监测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005
三、采购人: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
四、采购预算:人民币9.9万元
五、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六、项目需求概况:
(1)项目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服务内容:派驻专人(驻甲方办公地点)监测互联网上涉及西安市城棚改项目的各类舆情信息,分析舆情风险,对舆情研判处置给出合理化建议,参加上级网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配合完成甲方做好相关工作。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询价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询价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
4、提供 2024 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提供 2024 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且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7、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资料或书面声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八、供应商报名:
(一)报名时请提供单位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二)经办人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请参加本项目询价活动的供应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送我中心投资合作处
【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
地址:西北国金中心E座8层
联系人:常璐璐
联系方式:029-89600591
十、具体询价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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