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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两优一先”推荐表彰工作的通知

来源: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1-10-20 15:20

中心各党支部:

市直机关工委决定在“七一”前夕开展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者先进层党组织(以下简称“两优一先”)推荐表彰活动, 按照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做好市直机关“两优一先”推荐表彰工作的通知》(市直机工发〔2021] 37号)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程序

中心各党支部分别推荐1名优秀共产党员、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个先进基层党组织,按照支部书记投票、党总支研究报中心党组同意的程序,确定上报推荐表彰对象。

二、推荐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基本条件: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中走在前、做表率。认真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义务,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贯通落实“五项要求”“五个扎实”,在新时代追赶超越和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中,以及在疫情防控、十项重点工作和十四运举办等重点工作中奋勇争先、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敢于担当,业绩显著、事迹突出,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受到党员干部广泛赞誉。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基本条件::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中走在前、做表率。热爱党务工作,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模范履行机关党建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时代新形势下机关党建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在党员干部中有较高威信。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基本条件:支部班子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围绕市直机关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党的建设,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扎实。做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结合机关实际,积极研究、创新机关党的活动方式和方法,党建品牌创建扎实,引领作用明显。支部活动形式新额、方法灵活、富有特色、效果明显。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出色。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中心各党支部要把评选表彰工作作为增强党员责任感、荣誉感和自豪感,提振追赶超越精气神,凝聚高质量发展正能量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安排周密、有序推进。充分发扬民主,以实绩作为评判标准,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

(二)严格程序、坚持原则。要坚持实绩导向,优先推荐在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疫情防控、十项重点工作、十四运举办等中心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党员干部和基层党组织。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荐。

(三)明确要求,按时上报。局级及其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不纳入推荐范围,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可以纳入推荐范围,但从严掌握。请中心各党支部于4月28日前将推荐人选报机关党总支。


机关党总支

2021年4月20日